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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TT-940鋼構件鍍鋅層附著性能測定儀廠家

發(fā)布時間: 2017-12-11  點擊次數: 543次

產品內容:

STT-940鋼構件鍍鋅層附著性能測定儀

1.范圍

本標準規(guī)定了鋼構件鍍鋅層附著性能測定儀的技術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

規(guī)則以及標志、包裝、運輸與儲存等。

本標準適用于公路用鋼構件鍍鋅層附著性能測定儀的生產、檢驗使用。

2.規(guī)范性引用文件

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成為本標準的條款。凡是注日期的

引用文件,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(不包括勘誤的內容)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,然而,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

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版本適用于本標準。

GB/T10125 人造氣氛腐蝕試驗鹽霧試驗

GB/T15464 儀器儀表包裝通用技術條件

3.技術要求

3.1 結構

鋼構件鍍鋅層附著性能測定儀有錘頭、錘柄及底座三個構件組成,見圖1 所示。

3.2 外觀

錘頭表面應光滑、平整、不易磨損和無銹蝕;錘柄表面應光滑、平整、無毛刺。

錘頭與錘柄結合應牢固;底座與錘柄之間應活動靈活。

3.3 外形尺寸

錘頭、錘柄及底座公稱尺寸及允許偏差見圖 1 和表 1 所示。

 

 

 

表 1錘頭 、錘柄及底座公稱尺寸及允許偏差

構件

名稱

公稱尺寸

及允許偏差

錘頭

L(mm)

F(mm)

¢1(mm)

a(?)

錘刃切面平整度(UM)

刃口寬度(mm)

100±2

60±1

20±1

90±1

≤8

≤0.1

錘柄

A(mm)

B(mm)

C(mm)

D(mm)

¢2(mm)

N(mm)

275±5

100±2

105±2

27±1

20±1

15?-1

底座

E(mm)

H(mm)

G(mm)

K(mm)

M(mm)

 

25±1

30±1

15。±1

22±1

60±1

 

3.4  材料和質量

錘頭采用 45 號鋼,質量為(210±10)g,表面鍍鉻。

錘刃硬度(肖氏)不低于 40HS。

錘柄采用橡木,質量為(70±10)g。

圖1鋼構鍍鋅層附著性能測定儀示意圖(尺寸單位:mm)

3.5耐鹽霧腐蝕性能

按 GB/T10125 的試驗方法進行 96h 鹽霧試驗后,表面不出現腐蝕現象。

4.試驗方法

4.1 環(huán)境條件

一般情況下,應在環(huán)境溫度(20±5)℃、相對溫度不大于 80%的條件不進行試驗。

4.2  外觀

外觀結構檢查采用目測和手感方法,檢查結果應符合 3.2 的要求。

4.3  外形尺寸

使用分度值不大于 0.5mm 的鋼直尺、分度值不大于 0.02mm 的游標卡尺、分度值不大于1°的角度尺和分度值不大于1µm的測量顯微鏡測量其外形尺

寸,各構件尺寸均測量三次,各取其算術平均值為測量結果,應符合 3.3 的要

求。

4.4  質量

使用分度值不大于 0.5g 的天平稱量三次,各取其算術平均值為測量結果,應符合 3.4.1、3.4.3 的要求。

4.5  錘刃硬度

使用分度值不大于 0.2HS 的肖氏硬度計在錘刃部位三個不同點各測量一次,取其zui低值為測量結果,應符合 3.4.2 的要求。

4.6  耐鹽霧腐蝕性能

性能試驗應符合 3.5 的要求。

5.檢驗規(guī)則

5.1 鋼構件鍍鋅層附著性能測定儀的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。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:

a) 新產品定型鑒定時;

b)當設計、工藝、材料有重大改變時;

c)定型產品每兩年至少檢驗一次;

d) 國家質量監(jiān)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。

5.2 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項目見表 2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表2檢驗項目

 

序號

 

項目

檢測方法

技術要求

型式檢驗

 

出場檢驗

 

1

外觀結構

4.2

3.2

+

+

2

外型尺寸

4.3

3.3

+

+

3

質量

4.4

3.4.1、3.4.3

+

+

4

錘刃硬度

4.5

3.4.2

+

-

5

 

耐鹽霧腐蝕性能

 

4.6

3.5

+

-

注:+表示檢驗項目,-表示不檢驗項目

5.3判定規(guī)則

若檢驗中出現任意一項不合格,即判定該測定儀不合格。

6.標志、包裝、運輸與儲存

6.1標志

銘牌標志應包含以下內容;

a)產品名稱及型號;

b)制造廠名或標志;

c)產品執(zhí)行標準號;

d)產品編號;

e)生產日期。

6.2包裝

包裝應符合 GB/T15464 的規(guī)定。

6.3運輸

裝車應整齊、平穩(wěn)、牢固,搬運和放置按照運輸箱上的標志及有關規(guī)定進行。

6.4儲存

應儲存在溫度為-30℃~+65℃,相對溫度不大于 95%,無腐蝕性氣體的庫房內。

庫房應有通風、排水等措施。